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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须知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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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根据聊城市医保局文件规定,自2024年1月1日起,聊城市职工参保患者在我院门诊就医时,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,一个自然年度内,起付标准600元;基金支付比例:在职60%,退休65%,最高支付限额在职4500元,退休5500元。